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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宠物托运 检疫合格再出行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宣传中心 作者: 2024-01-20 11:16

春节假期临近,恰逢宠物托运的高峰时期,不管您是选择航空、铁路、公路何种方式托运宠物,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提示您,请凭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才能办理宠物托运业务,并注意以下事项:

哪些动物需要检疫

并不是所有托运的动物都需附带动物检疫证明。目前需要检疫的动物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内的动物,包括传统畜禽(兔、鸽、马等)和特种畜禽(如梅花鹿、羊驼、北极狐等);二是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包括犬、猫等宠物以及部分国家保护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对于无相应检疫规程的动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不予检疫的,像仓鼠、豚鼠、虎皮鹦鹉、观赏鱼等动物办理托运时,则不需要提供动物检疫证明。

动物检疫证明如何办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动物主人应按以下流程办理检疫证明:

第一,检疫申报与受理。动物主人应当提前三天向动物养殖所在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可优先通过手机下载“北京检疫监督”APP进行线上申报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也可通过电话或现场申报并提供纸质材料。

第二,实施检疫。检疫申报受理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会指派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实施检疫,核实、查验动物主人提交的强制免疫记录、疫病的实验室检测报告等申报材料并对动物开展临床健康检查。

第三,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犬猫检疫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检疫申报材料)

犬:

1.检疫申报单。

2.狂犬病免疫证明。

3.如需提供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的,还应提供狂犬病免疫有效保护期内,由动物疫病控制机构或通过CMA、CNAS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免疫抗体实验室检测报告。

4.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犬,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运输的,或者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

1.检疫申报单。

2.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猫,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运输的,或者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   

特别提醒

一是,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委托他人办理动物检疫,可通过搜索“中国兽医网”(网址:https://www.cadc.net.cn/sites/MainSite/)——“综合查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输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右上角的印刷编号,来鉴别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真假。

二是,北京市动物检疫不收取费用,任何以“挂号费”“临床检查费”“检疫证明工本费”为由的收费,您均有权拒绝。

附件:北京市各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区县

联系方式

1

朝阳区

84594042

2

海淀区

82785158

3

丰台区

63892496

4

平谷区

89980424

5

顺义区

69469754

6

怀柔区

69659780

7

密云区

61086230

8

昌平区

89708172

9

延庆区

61185971

10

通州区

89525938

11

门头沟区

69842425

12

房山区

81380831

13

大兴区

81298392

14

东城区

64005129

15

西城区

66182420

16

石景山区

68872489

17

亦庄经开区

67879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