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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科技厅(科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科技局: 
     
    近年来,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科技事业跨越式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决定,今年表彰一批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科技管理部门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8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在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 
    3、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作风民主,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5、近三年内被评为本系统或本地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 
    6、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工作作风良好,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工作业绩突出,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由省级人事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审定。在推荐评选中,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被推荐的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停止该省(区、市)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五)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分别填写《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五份(附件3、4,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可到科技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most.gov.cn;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近照5张(同时报电子版)。推荐材料、公示证明等材料,请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科技部政策体改司。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联合成立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这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科技管理部门,应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科技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并于2008年7月15日前,将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人事、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联系电话:(010)58881715、58881770 
    传    真:(010)58881770、58881766 
    联 系 人:姜卫民  梁玉英 
    电子邮箱:kkjjbb@sina.com 

    附件:1、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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