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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科普税收政策,撬动科普事业新发展

来源:中国科普网 作者:庞晓东 2025-04-02 17: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国家依法对科普事业实行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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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免税红利推动科技馆升级科普观影服务

中国科技馆有球幕影院、巨幕影院、动感影院、4D影院等科普设施,每年都需要采购相应的科普影片,其中包括部分外国影片。按照对科普基地进口科普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规定,在进口影片时享受相关免税待遇,可以采购更多影片为公众提供更好的科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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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科普税收政策,撬动科普事业新发展

仅仅15个字,“国家依法对科普事业实行税收优惠”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最短的条款,也可以说是最具“含金量”的条款。这一条款体现了国家对科普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旨在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科普事业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科普事业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科普事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资金短缺、设施落后等问题。为了鼓励和促进科普事业的发展,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为科普事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本条规定国家依法对科普事业实行税收优惠。除本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九十条第四款规定:科学技术普及场馆、基地等开展面向公众开放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具体执行层面,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文件、政策,对科普税收优惠做了具体规定。

早在2003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就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规定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是2005年底以前,对综合类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二是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旗等)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三是2005年底以前,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对境外单位转让上述播映权等无形资产应代扣(缴)的营业税;四是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捐赠法》的规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捐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为贯彻上述文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在同年又出台了《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对相关事项的认定做出了具体的规定。55号文件发布之后20余年,虽然相关法律、具体规定有所调整,但总体上保持了政策延续。

《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规定:为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一是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二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为落实上述文件,财政部、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对可享受政策的单位认定、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制定以及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国家依法对科普事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是鼓励和促进科普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覆盖面窄、力度较小、认定繁琐等问题,应继续完善和优化税收优惠政策,为科普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同时,科普单位也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自身建设和发展,为推动我国科普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中国科普研究所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