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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普法公布施行 王忠民:大科普格局需要多元参与
科普需要“受众导向”——从新修订的科普法谈起
《科普法》修订通过:新时代、新科普、新起点
科普应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全国政协常委徐延豪解读新修订的科普法
科学纪录片《打开宇宙之门》的科普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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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普法公布施行 王忠民:大科普格局需要多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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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需要“受众导向”——从新修订的科普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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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法》修订通过:新时代、新科普、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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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应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全国政协常委徐延豪解读新修订的科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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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纪录片《打开宇宙之门》的科普之道
2025年,科普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2025年是新科普法颁布施行的第一年。新科普法明确将科普定位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公布施行
2024年12月2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法新增“科普活动”“科普人员”2章内容,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
科普工作迎来新指南
新修订的科普法从法律层面明确,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充分发挥科普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科普法连着你和我
民事、治安、刑事!划定科普违法责任边界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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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在科普工作中违法违纪,会受到哪些惩处?
第五十八条 公职人员在科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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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骗奖行为,维护科普荣誉公信力
第五十七条 骗取科普表彰、奖励的,由授予表彰、奖励的部门或者单位撤销其所获荣誉,收回奖章、证书,追回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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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追责!政府投资科普场馆改为他用必被罚
第五十六条 擅自将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改为他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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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为科普资源公益属性装上“法治锁”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克扣、截留、挪用科普款物或者骗取科普优惠政策支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相关款物;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禁止一定期限内申请科普优惠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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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治防线,守护科普事业纯净生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制作、发布、传播虚假错误信息,或者以科普为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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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2024年12月2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三号主席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将原法的6章34条扩充至8章60条,主要包括明确科普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方向、强化科普社会责任、促进科普活动、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强化保障措施等内容。
科普法八大看点
科普与科技创新“齐步走” 首次设立全国科普月
强调新技术新知识科普 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完善激励机制 不断做大科普人才“蓄水池”
强化社会责任 为企业科普指明方向
打击“大忽悠” 治理网络伪科学、伪科普流传
加强应急科普资源和平台建设 让应急科普可感可及
筑牢“铜墙铁壁” 保护科普成果知识产权
建设国家科普资源库 推动全社会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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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以新《科普法》为引领 开启科普工作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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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普研究所来渝宣讲新《科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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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协举办《科普法》专题讲座,推动科普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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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科普与创新比翼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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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来完成首次修订,科普法有这八大看点
视频报道
修订后的“科普法”,能带来哪些变化?
科普法22年后大修,新规为科普划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