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法治防线,守护科普事业纯净生态 - 科普时报社 - 中国科普网

筑牢法治防线,守护科普事业纯净生态

来源:中国科普网 作者:潘建红 田擎 2025-05-07 10:5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制作、发布、传播虚假错误信息,或者以科普为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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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山西晋城“科学补硒”虚假科普宣传案

2023年,山西省晋城市某机构以“科学补硒健康生活公益科普”为名,组织老年人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活动中,该机构宣称其销售的“硒萃”(压片糖果)具有“免疫力增强、癌症指标恢复正常、控制血糖”等神奇功效,吸引大量老年人购买。经查证,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宣传内容无任何科学依据,构成虚假宣传,其宣传内容明显超出合理科普范畴,属于利用科学名义实施欺诈。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对该机构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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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五十四条,以法治刚性筑牢科普事业底线,通过严密的责任体系为科普活动划定“红线”,彰显法律权威与人文关怀的双重价值。该条款聚焦科普领域违法行为的精准治理,构建起“预防-惩戒-修复”的全链条法律责任机制,为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款以“违反本法规定,制作、发布、传播虚假错误信息,或者以科普为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为逻辑起点,通过列举式立法技术明确规制重点,既打击制作发布虚假科学信息的行为,如编造“量子波动速读”等伪科学谣言;更剑指借科普外衣从事危害国家安全、侵害公民权益的违法行为。这种二元规制结构既维护科普内容真实性,更守护科普活动的价值正当性,体现出科学精神与法律精神的深度融合。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处罚体系呈现鲜明的梯度特征。对违法行为首先给予改正机会,体现法律的教育功能,对责任人员依法追责则强化了个案警示效应。分层次的责任设计既避免“一刀切”的机械执法,又通过组合拳实现法律效果最大化,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法治闭环。

“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既剥夺违法行为的物质收益,又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有效斩断违法利益链条。这种“人财双罚”的机制针对科普领域违法行为产业化、组织化趋势,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震慑,彰显立法者遏制恶意科普的决心。

从法治价值维度看,第五十四条既是科普秩序的“守护条款”,也是公众权益的“保护条款”。通过明确法律红线,既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边界,更为公民科学认知权筑起法治屏障。当虚假科普误导公众决策、损害社会信任时,该条款能够有效修复受损的科普生态,重塑科学传播的公信力。该条款既为科普创新预留空间,又以法律之剑清除发展障碍,确保科普事业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持久科学动能。

(作者潘建红系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田擎系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