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捐赠财产资助科普事业;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给予优惠。
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可以依法获得资助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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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桑梓情浓!丁肇中助推日照科技馆建设
享誉世界的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美籍华裔物理学家丁肇中祖籍山东日照,对家乡日照有着深厚的感情,一直关注家乡科普事业的发展。为激发家乡青少年对科学的兴趣,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丁肇中教授将他的大量科学报告资料以及科学实验模型捐赠给日照科技馆,为日照科技馆提供了宝贵的科普教育资源,其中包括全球唯一一个全尺寸的“黑洞上的磁谱仪”模型,还有他所领导开展的“测量电子半径实验”“发现J粒子实验”等著名实验的内容,大部分都按1:1尺寸复原,在日照市科技馆的展厅里向公众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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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科普事业能享受哪些政策红利?
本条的立法目的是通过鼓励捐赠和资助,为科普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推动科普活动的广泛开展和科普设施的完善建设。“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捐赠财产资助科普事业”,首先,明确鼓励捐赠财产资助科普事业是国家行为,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第二,明确捐赠主体包括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也就是说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的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科普事业的捐赠者;第三,强调捐赠要依法进行,捐赠行为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给予优惠。”本款明确了对捐赠行为依法给予优惠,目的是激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到科普事业的捐赠中来。其中包括税收优惠,科普是公益事业,捐赠支持科普事业属于公益捐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捐赠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公益捐赠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公益捐赠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除了税收优惠外,国家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捐赠者其他形式的优惠或表彰,以鼓励其持续支持科普事业。同时,本条款也规定了捐赠的主要用途,即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从而使捐赠能够精准地流向科普事业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科普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科普活动的丰富多样。
“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可以依法获得资助和捐赠”。本款对接受主体、行为和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主体是科普组织,二是行为是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三是方式包括资助和捐赠,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
本条规定的实施,将极大地拓宽科普事业的资金来源渠道,增强社会对科普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激励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科普事业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目前我国科普经费来源结构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以政府投入为主,来自捐赠和社会的科普经费较低。据统计,2023年全国科普工作经费投入首次突破200亿元规模,筹集额达到215.06亿元,比2022年增长12.60%,其中各级政府部门拨款167.11亿元,占全国经费筹集额的77.7%,捐赠来源的科普经费所占比例最低,不到1%。通过鼓励捐赠和提供优惠政策,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汇聚更多的资源和力量,共同推动科普事业的繁荣,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科学文化氛围。
捐赠资助科普事业,方式可以多样,对于一些研究机构,将一些大型装备、实物和仪器捐赠出来,在科技馆等科普场馆中用于开展科普教育,是非常好的一种方式。这些仪器设备,不仅可以生动直观地展示科学原理,同时还可以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激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自豪感和爱国热情,具有综合教育意义。比如,陈列在中国科技馆三楼太空探索展厅的“神舟一号”返回舱,就是我国有关部门捐赠给中国科技馆的实物,是真实发射过的航天器,其外表的斑斑烧灼痕迹,展示了我国航天事业的成就和历程。该展项一直深受广大公众的喜爱,堪称“镇馆之宝”。
(作者系中国科普研究所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