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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科普成为企业破圈传播的“黄金广告位”

来源:中国科普网 作者:王大鹏 2025-04-29 10:4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三条 科技企业应当把科普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结合科技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

鼓励企业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生产设施,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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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多维视角下的科普实践探讨

2024年10月19日,在2024年东湖论坛期间,一场聚焦企业科普的特色活动——企业科普东湖行,在湖北武汉精彩上演。活动现场,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哔哩哔哩(B站)、桥梁博物馆(中铁大桥局)、新疆天润乳业、长光卫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来自央企、国企、地方企业的众多公司负责人齐聚一堂。他们围绕核能、生物技术、航天科普、食品科学等丰富内容,就新形势下企业如何高效开展科普工作,分享实践经验、碰撞思想火花,为推动企业科普能力建设,构建社会化科普大格局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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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科普成为企业破圈传播的“黄金广告位”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但如果企业通过创新创造生产出来的科技成果需要更好地发挥作用,被公众所用,那么必然要求企业通过科普的方式向公众讲好科学故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第二十三条就对企业科普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如果说科普是科学的广告,那么科普也应该成为企业最好的广告。正如科普达人张辰亮所言,“广告就是给产品做科普,用各种各样的模式、传播手法去推动,让大众就会有兴趣去了解、购买这个产品;科普就是给科学做广告,把科学这个‘产品’用浅显易懂的方式——不要指望一股脑都灌进老百姓的头脑里——要一点一点地用轻松快乐的方式去传播,大家接受起来就很容易,而且还会帮助你去传播。”企业开展科普工作,既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公众科学认知升级的有效路径。通过生动有趣的科普活动,企业不仅能帮助大众深入理解科学技术,还能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公众对企业产品的认同感与使用意愿,最终转化为切实的经济效益。毕竟,科学若要充分发挥社会价值,离不开广大公众的理解与支持,而企业科普正是搭建起这一理解桥梁的关键纽带。

伯纳姆在《科学是怎样败给迷信的》一书中认为:迷信披上了几乎没有人能辨认的新外衣,采用新闻和广告等传媒形式来传播自己。如果我们不向公众阐明科技产品背后的科学技术原理,那么最终导致的结果往往会是“人们采用迷信的方式来接受科学的产品和成果。”或者说,以科学的名义出现的各种产品只跟科学的结果有关,而忽视了创新创作的过程,这不仅是对科普的一种曲解,更有舍本逐末之嫌,因为科普不仅仅是传播科学知识,还需要帮助公众树立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尤其是通过企业科普呈现出负载在特定产品之上的科学思想和科学理性。

科技让生活更美好是科技向善要实现的一种追求,但如果我们只是让公众完全依赖于科学和技术但并不了解这些科学和技术,那么这种美好往往缺乏扎实的科学基础。企业科普不能单纯地以兜售科学的产品为目标,还要介绍相应科学的背景知识,也就是不能用对科学产品和成果的强调,来代替对相关科学内容的普及,否则公众接收到的只是孤立且支离破碎的科学片段。

从这个角度来说,企业就需要结合自身优势,把相应的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通过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对科学进行传播与扩散。不仅让公众了解一种科技产品,更让他们了解这种产品背后的科学逻辑,这对于公众接受特定产品来说不啻于一种“软广”。

当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激发企业开展科普的内驱力,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企业科普机制。一方面,要让企业理解做好科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包括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品牌形象的构建以及市场走向的预判等;另一方面也需要为企业做好科普提供必要的支持,比如企业科普人才的培养,企业税收政策的支撑等。

(作者系中国科普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