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为科普工作“把脉开方”

□ 科普时报记者 王文洁

  • 来源:科普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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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06 10:03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落实效果如何?科技工作者做科普面临哪些挑战?还需要哪些激励和保障措施?近日,“贯彻落实《科普法》,服务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座谈会在中国科普研究所召开,科技工作者、企业负责人围绕《科普法》的落地实施,展开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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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者做科普名正言顺

“我有位患者,也是我的粉丝。他经常根据我讲的科普知识点自我对照,在过度解读中,总怀疑自己得了病,甚至产生了焦虑情绪。”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胰胃外科病区主任田艳涛在回顾十年科普经历时,分享了一个案例。这曾让田艳涛陷入担忧与自责:难道自己的科普工作反而“害”了这位患者?正常科普工作能否受法律保护?

《科普法》让田艳涛吃了颗“定心丸”,其中明确指出,“国家保护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人员自主开展科普活动”。这从根本上解决了田艳涛的后顾之忧,更坚定了他做科普的决心。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粒子天体物理中心研究员张双南,做了几十年的科普。他表示,回国后一方面由于他的科研任务繁重,另一方面他的岗位职责里面也没有科普工作,“《科普法》颁布前,我从不在工作日参加任何科普活动。现在做科普名正言顺,有法可依,我接到这次座谈会邀请没有任何犹豫。”张双南说,《科普法》为科研人员做科普提供了制度保障,让他们“挺直腰杆儿”。

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会上,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毛世平举了一个例子——过去数年间,转基因技术在中国一直被“误读”,甚至出现怪象:可以吃转基因食品,但不能种转基因粮食作物,转基因作物如转基因大豆,主要靠进口。

“中国转基因技术研究并不落后,但产业化进程滞后,这和科普不到位有一定关系。”毛世平说,老百姓对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的接受程度不高,产业化自然无法实现,“硬技术的供给,离不开科普软环境的营造。”

《科普法》明确规定,鼓励在科普中应用新技术,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应用创造良好环境。“《科普法》将构建起大科普格局。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的积极性也被进一步调动起来,有利于打通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创新全链条。”毛世平表示。

有待形成刚性约束力

《科普法》在实施层面仍面临关键挑战:缺乏具体、可操作的配套细则。如政府、科研机构、企业等不同主体科普责任如何量化考核,科普经费来源、使用细则如何制定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社会法研究中心主任翟志勇指出,“由于《科普法》属于倡导性法律,其条款以原则性、引导性条款为主,缺乏强制性约束和量化标准。”为此,翟志勇建议,参照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框架标准,引导企业将科普视为社会责任,鼓励其从企业基金中划拨经费投入科普公益。

还需细化激励措施

《科普法》推出后,与之配套的具体激励措施尚未有效跟进,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的获得感仍有待提高。

目前,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设有科普类奖项。田艳涛呼吁,未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也应为科普作品设立评选通道。

另外,科研单位普遍未将科普纳入核心评价体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宇航学院副院长师鹏反映,高校职称评审中科普被归入“公共服务”,易被科研成果淹没,“年轻人难将科普作为职业发展方向”。因此,不少科研人员建议提高科普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国家动物博物馆馆长、研究员张劲硕则面临职称评审的另一个困境:科普职称在科研院所认可度不足。他呼吁:“希望实施细则能推动科研单位重视,并激励科研人员参与科普工作,提升其积极性。”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周建中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对专职科普人员单独设立职称序列,解决“评聘分离”问题。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王挺则建议,打造激励表彰平台、服务保障和文化营造的闭环体系,形成体制机制与制度保障,使科技工作者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共同提升,在科普中有更多获得感,使他们由被动参与科普转变为主动投入科普。

《科普法》明确了企业参与科普的合法地位,并提出了“实行税收优惠”的鼓励政策,这让果壳网等科普企业感到振奋。果壳网副总编吴欧认为,科普工作过度依赖政府项目补贴并非长久之计,税收优惠将会为企业节省不小的开支。然而,税收优惠政策如何落地实施,还需要更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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