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统筹部署,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充分发挥科普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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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让更多孩子接触人工智能教育
在基础教育领域加强和普及人工智能教育,是一道必答题。2024年1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的通知》,明确了中小学加强人工智能教育的总体要求和实施路径。与此同时,中国科学技术馆与百度联合发布“科技馆智能体”,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科技馆数字化建设,为更多热爱科技的观众提供科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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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第四条强调了科普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明确科普对于国家创新发展的核心价值,科普与科技创新双轮驱动国家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快速发展。
“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这句话体现了科普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性。创新体系不仅包括科技研发、技术转化等“硬科技”环节,也需要通过科普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营造更广泛的创新氛围。如果没有科普作为基础,公众的科学素质就跟不上,创新发展就缺少了土壤,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更无从谈起。
“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表明国家高度重视科普,认为科普和科技创新是互为依存的两个方面。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核心动力,而科普是增强社会公众理解科技、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关键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国家在制定发展计划时,会把两者都摆在重要位置。比如在新能源车的推广中,除了开发新技术,国家也在通过科普,宣传电动车的环保性和使用优势,帮助普通人了解和接受这种新技术。
从“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统筹部署”的表述中不难看出,国家层面将通过制度设计和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地规划科普工作,确保其覆盖面广、内容有效。统筹部署意味着科普不仅限于某一部门或领域,而是要在各行业、各层级协调推进,实现全面化、系统化、长效化、高质量发展。
“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强调科普和科技创新的结合,通过科普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传播和应用,同时利用创新技术提升科普的形式和效果。科普不仅是讲知识,还能激发孩子们的兴趣,让他们未来愿意从事科技工作;也能帮助公众了解科技创新成果,让大家更愿意支持科技发展。例如,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于科普教育,可以提升公众对前沿科技的理解和兴趣;通过科普讲解电池储能、风能发电等原理,不仅能吸引更多年轻人进入这个行业,还能让公众更支持新能源政策。
“充分发挥科普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指明科普在教育、科技和人才培养三者的整体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科普提升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为教育事业提供知识基础;通过科普传播创新成果,为科技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科学启蒙和普及,激发更多年轻人投身科研事业,助力国家人才战略。这充分说明,科普在推动全面社会进步中的综合价值,不局限于科学知识的传播。例如,中国科学院主办的“科学公开课”,专门面向孩子讲解宇宙、生命等前沿知识,目的就是培养下一代科技人才。
总之,科普法第四条明确了科普的战略地位,突出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性,同时强调了国家对科普工作的支持和统筹布局。科普不仅是提升公众科学素养的工具,更是国家推动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的重要纽带。科普就像科技发展的根基,只有把科学知识传播开,才能让创新发展有更广阔的空间。通过推广科普,既能培养未来的科学家,也能让普通人理解、接纳并使用科技成果,为国家的整体发展服务。
(作者系清华大学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