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特殊在哪儿

□ 单守庆

来源:科普时报 2024-04-02

在人们的生活消费中,有“特殊食品”这一说。如果有人问“何为特殊食品”?估计很多人无法准确回答。那么,特殊食品到底“特殊”在哪儿?如何选购特殊食品?如何避开特殊食品的消费误区和陷阱呢?

先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原来,特殊食品主要包含三大类,即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食品是三大类食品的总称。特殊食品既然“特殊”,那就不一般了,与普通食品不同,而且特殊食品名下的三大类食品也各不相同,各有各的特殊。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殊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是“一老一小”和病患者,均为高敏感人群。保障特殊食品安全,要求更高,责任更重,监管更严。对以特殊食品搞欺诈的不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比如,有的把普通食品虚假宣传为特殊食品;有的夸大宣传特殊食品功效,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承诺;有的通过“专家”义诊、“养生”讲座、“患者”现身说法等形式,设置陷阱,误导消费;有的虚构权威证明,广告中含有“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无法证实的内容,骗取消费者信任;有的在特殊食品里非法添加违禁药物成分,消费者虽能短期见效但对身体造成长期危害;有的为特殊食品设置免费试用、作为赠品发放等圈套,诱惑老年人上当受骗。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特殊食品有了明确的规定,并建立最严格的标准,实行最严格的监管。与此同时,多条渠道、各大媒体、不同形式的特殊食品科普知识传播也紧锣密鼓地展开,帮助广大消费者擦亮食品安全的“火眼金睛”,对特殊食品“一看、二查、三辨”。

一看销售场所资质。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特殊食品。网上购买时要选择资质齐全、信誉度高的店铺,并保留好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

二查外包装和说明书。不购买无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产品;不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作用的产品;不购买标签上没有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却声称是特殊食品的产品。

三辨广告和宣传内容。科学理性看待特殊食品的广告和宣传,不盲目参加不靠谱的推销活动,不相信“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虚假承诺,谨防上当受骗。

随着消费升级、大健康产业持续发展,优质化、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的营养健康服务将更多地进入寻常百姓家,从而推动特殊食品更好地面向特殊人群,满足特殊需求,吃出健康来。

(作者系中国科普作家协会食品科普创作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餐饮文化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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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守庆
中国药膳研究会副会长
专家简介
单守庆,中国药膳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普作家协会食品科普创作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起源地文化研究中心智库专家。曾被授予“中国餐饮文化大师”称号。著有《厨行天下书系》《名人饮食经》《清真饮食面面观》等书。获得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优秀科普作品奖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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