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专家解答
  • 来源:中国科普网
  • 作者:项铮
  • 2024-04-26 21:16

科普时报记者 项铮

当下,自媒体平台上未经授权转载他人图、文、视频原创内容等侵权行为屡见不鲜,然而自媒体平台众多,侵权行为分散,个人创作者维权困难重重。哪些是自媒体的侵权行为?自媒体创作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如何维权?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先授权,再使用

武汉律师协会会长、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杨斌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未经许可在自媒体平台上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文章、视频、音乐等行为都构成侵权。近些年来,我国最高法院审理过多个类似案件,其中有人未经授权使用了一些专业图片平台的图片;有些短视频在结尾处使用了流行歌手当下热门的歌曲;有的人将电视剧混剪后拆分做成短视频发出。杨斌律师告诉记者,“这些都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网上未经授权的图解电影、电视剧的短视频,许多都是侵权的。”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前高院资深法官宋健介绍,短视频博主图解影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时,只允许放一两张影视剧照或者使用极短的影视画面用于介绍、评论作品。如果大量引用影视作品里的画面,甚至直接将影视作品剪辑、剪切,构成了对原作品的实质性替代,影响原作品正常使用,损害原作者的合法权益,就属于侵权行为。

宋健介绍,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权和排他权的属性,“先授权,再使用”是知识产权领域普遍遵循的基本规则。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行为人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科技赋能,保护知识产权

宋健认为,对于自媒体创作者来说,首先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

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首先要证明自己作品的原创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关办理作品登记。但我国对作品登记并非强制性的,通常认为在作品上署名的就是作者,但允许他人用相反证据予以推翻。

杨斌介绍,版权登记需要一定费用,通常适宜美术作品、软件等商业价值比较高的作品。自媒体创作内容大多不适合做版权登记,可以采用一些已经被广泛认可的技术手段,比如添加水印、注明作品权属、使用可信时间戳服务等保留创作的证据。在作品上打水印不一定说明作者即享有该作品的版权。在大多数时候水印可以起到证明作品权属的作用,但是不能仅以水印来断定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打水印可以理解为作者想表明其享有版权,但事实上它只是一种技术手段,避免作品被复制、盗用、篡改,或者是为了跟踪这个作品的使用情况。

杨斌建议,自媒体公开发表作品时,最好注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字样。另外,杨斌律师透露,“互联网上的海量数据比较零碎,最好能够为创作者提供一个规范的许可协议或者约定,这个目前还在商讨中。”

杨斌律师建议,在维权阶段,著作权人可以先收集相关侵权证据,比如使用可信时间戳等电子证据取证,维权时可以向自媒体平台投诉,向侵权方发出警告、声明、律师函等,也可以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诉讼时需要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判断,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提升知识产权意识

“自媒体经营者既是创作者也是使用者。在保护好自己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宋健认为,知识产品是智力成果,有市场价值,公众要树立使用他人作品要付费的意识。 在进行市场经营行为时,要把知识产权列入经营成本。比如经营一个KTV歌厅,KTV业主应将使用MTV音乐作品的费用列入经营成本。

宋健强调,“很多自媒体在经营内容的时候,使用他人作品时,不想付费就不要使用网络图片或者视频,因为这些作品很可能有著作权。”

当前,版权交易平台如日方升,自媒体可以从平台上付费取得版权内容素材。杨斌律师认为,在自媒体时代,版权交易平台作用非常大。版权交易平台建立了一个市场机制,不仅让著作权人有一个集中展示和交易的平台,有效地促进了作品的传播和流通,对于使用者来讲,也提供了一个获取所需作品的交易市场。使用者可以选取自己感兴趣的商品,同时挖掘了作品的商业价值。

另外,版权交易平台有一系列技术手段和措施保护知识产权,比如视觉中国等版权交易平台就使用了“可信时间戳”用于数字版权确权和存证。“我理解,版权交易平台不仅能够促进作品的市场流转,帮助文化交流和传播,未来它在知识产权领域所起到的作用可能会越来越强大。”杨斌说。

编辑:吴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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