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科普交流,怎样才能1+1>2


  • 来源:科普时报
  • 作者:王挺
  • 2025-04-07 1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科普对外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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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提升科学素质 赋能共同发展

世界公众科学素质促进大会由中国科协于2018年发起,已成为公众科学素质建设的国际协作交流平台。自2019年开始,中国科协牵头筹建世界公众科学素质组织,目前筹备委员会成员和观察员组织已达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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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7日,世界公众科学素质促进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大会致贺信。习近平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孕育兴起,正在深刻影响世界发展格局,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科技产业界和社会各界的协同创新,促进各国开放合作,是让科技发展为人类社会进步发挥更大作用的重要途径。这封贺信不仅彰显了中国对科普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中国愿意积极参与全球科普合作的开放态度,为全球科普合作交流注入了新动力,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智慧和力量。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第十二条“国家支持和促进科普对外合作与交流”具有重要意义。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国界,科普作为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手段,也应跨越国界,相互学习借鉴。通过对外合作与交流,我国可以及时了解国际科技前沿动态和先进的科普理念、方法,同时将优秀的科普成果推向世界,促进全球科普资源的共享与整合,提升我国科普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更好地适应全球科技发展的新趋势。

习近平强调,中国积极同世界各国开展科普交流,分享增强人民科学素质的经验做法,以推动共享发展成果、共建繁荣世界。新修订的科普法第十二条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我国积极与世界各国开展科普交流,分享提升科学素质的经验做法。比如,流动科技馆项目自2018年起陆续赴缅甸、柬埔寨、俄罗斯开展国际巡展,带去丰富的科普资源。同时,我们也可以学习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在青少年科学教育、公众科学素养评估等方面的先进做法,为我国全民科学素质的进一步提升提供有益参考,实现各国在科普领域的共同发展和进步,推动共享发展成果。

科普对外合作与交流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面临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共同挑战的今天,需要各国通过科普合作与交流,共同向公众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全球公众的科学认知和应对能力。各国在科普领域的交流互鉴,能够增进不同国家和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与信任,消除误解和偏见,促进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让科技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新修订的科普法第十二条鼓励我国科普组织、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国际科普合作项目和活动,携手国际同行联合开展协同创新。通过与国际组织、科研机构、企业等的合作,联合开展跨国科普研究、科普创作、科普展览等活动,共同探索解决科普工作中的难题和挑战。这将拓展科普资源的来源和渠道,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国际资金、技术和人才投入到我国的科普事业中,为我国科普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总之,新修订的科普法第十二条体现了我国在科普领域积极开放、合作共赢的态度和决心,为我国科普事业在国际舞台上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坚实的法律保障,必将推动我国科普事业走向新的辉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系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员)

编辑:吴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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