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法解读 | 行业主管部门做科普,应发挥哪些引领作用


  • 来源:科普时报
  • 作者:周兵
  • 2025-05-12 0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科普活动。

==============================

■ 案例

“首席说天气”赋能防灾减灾

截至2025年1月14日,由全国各级气象部门参与的“首席说天气”全媒体科普品牌,已累计发布作品1553件,微博话题阅读量超过2426万次。经过近两年的发展,一线气象专家特别是预报员讲科普、聊天气的全媒体科普形式,已深度融入“一过程一策”重大天气过程科普及日常气象公共服务业务。该栏目通过通俗易懂的阐释,说老百姓听得懂的天气信息,有效提升公众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灾害应对能力。

==============================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科普工作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肩负着特定行业的管理、监督与指导重任,作为政府在该行业的代表,对行业发展进行全方位调控,确保行业运行规范有序、发展方向正确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科普活动”。在科学普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以及应急科普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凭借其专业地位与资源优势,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引领作用。

科普法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把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科普行政管理责任。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发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科普工作规划,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按有关规定开展科普表彰奖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引导、公共应急、监督考评等。

从国际视野来看,科普工作已步入“新时代”。在全球范围内,诸如气候变化应对、能源资源调配、公共卫生安全等一系列全球性问题亟待解决,在这些关键议题上,形成国际科技治理的广泛共识已刻不容缓,而科普工作则是达成这一共识的重要基石。立足国内发展,我国现已步入高质量发展的全新阶段,各项制度优势愈发凸显。在这一背景下,构建科普“软实力”的战略支撑,不仅能够有效助力科技成果的广泛传播与应用,更能为经济社会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大科普”理念的提出,为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注入了新的活力。它是一种全方位、综合性的科普模式,实现了地域、领域、主体的全覆盖,打破了传统科普的局限。“大科普”强调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是社会化科普的生动实践,需要全社会共同承担起这份责任。同时,它还是一种融入全民终身学习体系的教育形式,将科学素质建设与人的全面发展紧密相连,抓科学素质建设,就是在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服务。

科普法为行业主管部门推进科普事业与行业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让相关科普活动优势尽显。它强化了行业科普的顶层设计,比如在进行应急科普时,由行业主管部门迅速发布权威信息,可以稳定公众情绪。同时,在促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作品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也为科普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行业主管部门还能结合自身优势,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开展多样科普活动,建设科普基地,创作科普作品,培养科普人才,奏响“大科普”主旋律,推动科普事业迈向新高度。

(作者系国家气候中心研究员)

编辑:吴桐
相关新闻

  • TEL:010-58884104
  • E-Mail:kepu@kepu.gov.cn
  • 如果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