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科普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有条件的科普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应当结合自身专业特色组织、参与国际科普活动,开展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拓展国际科普合作渠道,促进优秀科普成果共享。国家支持开展青少年国际科普交流。
==============================
■ 案例
中医药文化的“播种”与“出海”
今年7月上旬,辽宁中医药大学组团出访奥地利、斯洛伐克,将中医药文化带出国门,推进中医药领域交流与合作。出访期间,通过专家义诊、学术交流,现场演示推拿疗法、中医传统疗法和中药丸剂炮制过程,让当地民众“零距离”感受中医药文化魅力。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十七条提出,“有条件的科普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应当结合自身专业特色组织、参与国际科普活动,开展国际科技人文交流”。这一条款对中医药科普国际化战略意义重大,有利于提升中医药文化的全球认知度,推动中国传统文化在国际舞台上传播,彰显中国智慧与担当。
深挖各方资源,扩大中医药文化国际影响力
“结合自身专业特色组织、参与国际科普活动”是中医药国际化的关键。比如,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整合多学科前沿技术,为中医药国际化注入了活力。面向未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应充分挖掘区内丰富的中医药资源与国际平台,积极向全球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同时,线上通过直播、录播等形式,向全球观众传播中医药知识;线下设置中医非药物疗法体验、中药炮制工艺展示等互动性强的工作坊,让各国观众沉浸式体验中医文化的独特魅力。
在中医药领域,“开展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是科学传播与文化融合的双重任务。科普组织和科技工作者应借此契机,通过高水平论坛与交流会传播中医药智慧。构建中医药国际交流枢纽,汇聚全球顶尖专家,共谋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同时,利用“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平台,拓宽中医药文化传播路径,提升中国文化全球影响力,让世界共享中医药这一宝贵遗产的福祉。
拓展国际合作渠道,推进中医药科普全球化
在全球化背景下,“拓展国际科普合作渠道”是提升中医药科普工作水平的关键途径。科普组织和科技人员应积极寻求与国际组织、科研机构及高校的合作机会,共同推进科普项目、研发科普产品,并培养国际化科普人才。中医药领域的相关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可通过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等权威机构合作,加速中医药科普教育的国际化进程;与国外高等院校联合开设中医药相关课程,则有助于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中医药专业人才,为中医药文化的广泛传播奠定坚实的基础。
科普成果是衡量科普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应加强国际优秀科普成果共享,通过参加国际科普展览、举办科普研讨会等形式,展示我国中医药科普工作的重要成就。优秀的科普成果共享不仅能增强公众健康素养,还可以促进全球对中医药文化的理解与认可,助力中医药文化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承与发展。
青少年是科普工作的重点对象,也是未来科技事业的主力军。“国家支持开展青少年国际科普交流”,不仅有助于提升青少年科学素养、跨文化交流能力,还能为中国文化的国际化传播储备人才资源。在中医药领域,相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参加国际中医药科普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让各国青少年亲身体验中医药文化的独特魅力,激发他们对中医药的兴趣与热情。同时,与国际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中医药科普课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中医药青少年人才。
(作者系广东省中医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