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25日,国家海洋预报台连续发布辽东湾海冰蓝色警报。25日,海冰实况显示辽东湾浮冰范围65海里;渤海湾浮冰范围12海里;莱州湾浮冰范围8海里;黄海北部浮冰范围13海里。
海冰统指海上出现的冰,除由海水直接冻结而成的冰外,还包括来源于陆地的河冰、湖冰和冰川冰。海冰因其较强的破坏力,素有“白色杀手”之称。辽东湾是渤海三大海湾之一,同时也是我国近海中水温最低、冰情最重的海域,每年都有大量固定冰与浮冰出现。海冰的生消、冰量及冰厚,直接对海上生产活动、交通运输和军事活动产生影响。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海冰首席预报员刘煜介绍,我国渤海和黄海北部海冰危害的主要形式繁多。比如,海冰能够封锁港口、航道,堵塞舰船海底门或核电站冷却口;海冰的推力可以破坏海洋工程建筑物和各种海上设施,阻碍船只航行;海冰撞击、挤压船只,容易造成船只搁浅、触礁等灾难性事故的发生;海冰还能延长渔业休渔期或破坏海水养殖设施等。
“漂浮在海洋上的巨大冰块和冰山,更是会对海上的油气平台和船只产生灾难性的影响。”刘煜举例说,1912年,“泰坦尼克”号被冰山撞沉,1500余人丧生,是海冰造成的最大灾难之一。
那么,该如何应对海冰危害?
首先要做好海冰监测预警工作。刘煜表示,海冰预报主要依据大气环流形势、气温、冷空气活动,以及海水温度、盐度、海流等相关气象、水文资料,采用经验统计方法和数值预报方法预报海冰。“每年冬季,国家、海区和省(区、市)海洋预报机构会密切跟踪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当冰情严重达到海冰警报级别时,会及时发布海冰灾害预警报。”
其次是要根据预警信息做好防范工作。沿海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做好海冰灾害防御急和抢险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和港航企业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加固海上浮标、灯标等导航设施,无抗冰能力的船舶应远离冰区航行。区域内的石油开发企业应需加固海上油气开采平台及其附属管道设施,防止因海冰撞击造成油气管道泄漏。沿海的渔民需加固渔业养殖设施、提前打捞养殖产品,尽量减少经济损失。“沿海居民及旅游者要注意出行安全,避免在海冰上行走,尤其是在融化期内。”刘煜特别提醒。
海冰警报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不同警报级别对应着不同海域的浮冰外缘线。例如,当辽东湾浮冰外缘线达到60海里,且浮冰范围内冰量7成以上,预计海冰继续增长时,就应发布海冰灾害Ⅳ级警报(蓝色),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