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为科普法落地开“良方”


  • 来源:科普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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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28 11:01

编者按 2月26日,中国科协举行学习宣传贯彻科学技术普及法座谈会。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围绕如何贯彻落实科普法热烈讨论,各抒己见。本报遴选部分专家观点呈现,期望为科普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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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抓好科普法的贯彻实施

科普具有政治属性,新时代科普要发挥好价值引领作用,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科普法的宣传落实。

第一,明确科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科普主体要进一步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推动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为法律的实施提供政策建议。要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保证科普财政经费投入水平,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资源参与科普发展。

第二,适应科技发展形势,做好前沿科普。要推动前沿技术、新知识在全社会传播与推广,尤其是人工智能、新能源等与公众生活紧密相关的内容。引导全社会认同和使用科技创新成果,弥合公众对新科技的认知鸿沟。要加强优质科普资源供给,面向公众和特定人群的生产生活需求,推动科普服务现代化农业生产、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第三,创新科普方式手段,更好服务广大公众。要用好新兴技术与手段,优化创新科普范式,结合受众需求,采取公众易于接触、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打造更多互动式体验式科普服务。今年9月是首个全国科普月,要在以往科普日等品牌活动基础上开展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科普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打造高含金量的科普奖

科普法明确,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项。这一条款不仅激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普,也为推动科普事业蓬勃奋进提供了关键引擎。

当下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是如何健全法规、开拓有效途径,真正让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的效能实现质的飞跃。从健全法规层面来看,现行法规存在细化不足的问题,亟须进一步明确科普奖项评审标准和管理办法。在评选中,除了原创科普作品之外,优秀的科普活动和科普教育模式也应被纳入其中。同时,必须构建起一套严格缜密的评价体系、奖项申报、评审监督机制,让每个奖项都经得起时间与公众的检验,成为科普领域的“金字招牌”。

我们不仅要积极鼓励企业、学术团体等社会组织勇挑重担,设立科普专项奖,也应加大科普奖励在已有社会科技奖项中的等级与比重。建议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中,增设“科普奖”类别;加强政策激励,通过税收优惠、加强宣传等政策措施,扩大奖项社会影响力,激发社会力量设奖的积极性。如对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科普奖项,给予承办机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等。


围绕国家重大需求设计全国科普月活动

新修订的科普法正式实施,让科普的地位更加重要,科普工作的主体更加广泛,科协组织的责任更加明确,科普活动的载体更加具体。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普法,科协系统应该以实际行动强化科普工作地位。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各类规划、计划、工作部署中,对科普工作做出明确表述,并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加强科普法的执法检查。

此外,要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在科普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应该敏锐感知基层群众对科普的需求,引导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全国科普月活动应围绕国家重大需求设计活动主题,围绕人民群众需求加强供给,围绕市场规律建设载体,切实让其成为全社会共建、共享、共赢的群众性活动。


重视政策衔接,加大科普投入

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论述,已写入科普法总则。为更有效地在全社会深化贯彻落实这一理念,建议成立宣讲团,深入基层宣讲科普法修订的背景意义与核心要义,积极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同时,要重视科普法与现行科技法律政策之间的衔接,积极推动科普工作形成合力。

在制定科普法配套政策时,建议明确加强科普投入的具体意见,落实科普捐赠等税收优惠,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普投入体系。

探索覆盖全社会的激励机制和形式也很重要,呼吁设立全国性的科普贡献奖或科普大使、开展“寻找身边的科普之星”等活动,形成参与科普工作和获得荣誉感的正向循环。


扩名额、提奖次,给科普奖更多“舞台”

关于国家设立科普奖,可从三方面推进。

一是制定专门的科普创新评价标准。科普和科技创新不太一样,需要一套专属的评价标准。这个标准应做到客观、系统、科学、公平、实用,且有引导作用,因为它是国家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只有具备这些特点,才能完整好用,在实际中广泛推广。所以,相关研究得赶紧做。

二是增加科普奖名额与提升奖次。由于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双轮”驱动的重要关系,国家科学技术奖应适当向科普奖倾斜,分配更多名额,且不应局限于二等奖。

三是规范科普奖的评选流程。省级科协与中国科协应每年开展一次科普奖评审工作。中国科协评选出的科普奖,应给予等同于省部级科技奖的重视程度,并具备直接推荐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资格。


给科学家参与科普“开绿灯”

中国科学院自2013年开展科技资源科普化工作以来,成果显著。但当前科技界仍存在科学家不会、不敢、不屑做科普的现象。科普法修订后,可从三个方面进行顶层设计。

一是营造制度环境。构建有利于科学家参与科普的制度体系,注重对科学家科普技能的培训。科普是专业性工作,要让有意愿的科学家有机会、有能力投身其中。

二是深化细化政策。例如,深化科研设施面向公众开放政策,每年5月的中国科学院公众开放日深受欢迎,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的井盖甚至一度成为热点。同时,还要优化科技计划中的科普要求,消除经费、评估等方面的阻碍,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建立内在联系。一般科学家同行之外的交流都可视为科普,要实现科研与科普相互促进的内在化,达成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目标,需构建相应机制与制度体系,激励科学家参与科普。


加快老年科技大学建设

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中,应更加关注老年人的科学素质提升。科普法体现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首次将老年大学、老年科技大学等主体纳入法律范畴,明确要求这些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科学、易懂的科普资源。

对于我国近2000万人的老年科技工作者群体,科普法也提出新的要求,鼓励他们发挥余热,积极参与科普工作,为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享受科技发展成果贡献力量。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关怀,也为构建全生命周期的科普教育体系提供了法律支撑。

在新设立的全国科普月中,建议面向不同人群安排针对性的活动。比如,以1周为单位,依次开展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的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让科普不再是“为爱发电”

知乎十几年来一直在互联网上深耕科普领域,大量科技工作者汇聚于此。新修订的科普法公布后,在知乎上引发热议。

最受关注的问题是,如何持续激发科普创作者的创作热情,让做科普不再是“为爱发电”?知乎曾设立“灯塔计划”等激励项目,但平台力量仍有边界。期待以新科普法为指引,建立资金支持、荣誉奖励和身份认可的多重激励机制,让科普工作者实现科普和工作的“双向奔赴”。

同时,科普工作对于大多数企业平台来说属于品牌项目,难以盈利。因此,建议国家出台针对科普企业税收优惠的办法,设立科普社会责任指数,并将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估和高新技术评定体系,让长期坚守在科普阵地上的企业有所回报。


为科普资源定等级、树权威

关于贯彻落实科普法,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科普资源建设亟待加强。科普活动离不开资源,当前科普资源较为分散,科研机构、企业、大学等都存有潜在科普资源,部分资源可直接利用,部分则需改造后才能使用。科协能动员并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相关工作,有必要对科普资源进行认定,甚至可对其进行分级,借此提升科普资源的权威性。

第二,创新科普方式。科普不应局限于传统写作。如今,大量短视频、科普影视、游戏、电竞,甚至各类玩具,都属于科普创作范畴,科普概念的边界拓展。当前,人工智能等科技产品日新月异,公众虽置身科技发展浪潮,却对其走向不甚了解。因此,向公众讲清发展方向,是科技界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三,动员全社会力量。中国科协要借助各类学会、协会形成庞大社会网络,促使行政、公益、市场机制协同发展。


画张科普基地图,参观预约不迷路

首先,建议中国科协整合全国、省市,以及行业协会的科普教育基地资源,构建地图脉络,清晰展示参观地点、预约方式及后续流程,以此优化科普教育基地的运营,使科普资源供需对接更高效,最大化发挥已有资源的利用价值。

其次,行业学会、协会在科普生态构建中也至关重要。当前,行业协会和学会的科普活动评价体系和指标不明确。以中国计算机学会为例,虽多次在中国科协发布的科学传播榜单中位列全国前三,但对评价的具体标准并不完全清楚,排名更靠前的学会有什么优势也不清楚。因此,希望中国科协能制定更明确的指标,推广优秀模式和经验,助力学会、协会更好地服务科普工作。

本版文字由科普时报记者毛梦囡 史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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