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科普新生态,政府如何凝聚各方资源

□ 王 挺

  • 来源:科普时报
  • 作者:
  • 2025-04-18 10: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应当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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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多地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及广东深圳、陕西西安、浙江宁波、云南昆明等多地建立了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引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共同参与、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科普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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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第十四条,规定了政府在科普工作中的领导职责与关键角色,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明确界定了各级政府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地位和职责任务,这是科普事业得以稳健前行、稳步推进的关键所在。这一规定强调了政府对科普工作的法定领导职责,确保科普工作能够得到政府的有效组织和领导,为科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作为拥有强大行政权力与广泛社会资源的主体,政府具备无可替代的组织协调能力与资源调配能力。这种能力体现在能够将分散在社会各个角落、不同领域的力量,有效动员整合起来,从而凝聚形成大科普格局的强大合力。如今,多地政府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引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共同参与、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科普工作格局。

“应当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这一规定深刻体现了科普工作在国家战略层面的重要地位,是确保科普工作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这意味着科普不是孤立、零散的活动状态,或临时性的工作任务,而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通过纳入规划,政府能够从宏观层面统筹资源,确保科普工作得到持续的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为科普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实现。

“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这是科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要求政府为促进科普工作拿出具体且务实的举措,在政策环境、硬件设施、人才培养等多个关键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包括提供必要的科普设施、场所,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如建设更多的科技馆、科普基地等,支持科普活动的举办;鼓励和支持科普人才的培养,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投身科普事业;加强对科普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推动科普与教育、文化、媒体等领域的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普的良好氛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更是至关重要。这一制度意味着在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层面建设一个高效的科普指挥中枢,能够整合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力量,避免出现科普工作的条块分割与“孤岛现象”。通过科普工作协调机制,不同部门之间可以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科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既协同配合,又各司其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例如,科技相关部门可提供专业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支持,教育部门则推动科普融入学校教育,文化部门可利用文化活动传播科普内容,媒体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科普信息。

此外,科普工作协调制度还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各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合理分配科普资源,避免重复投入。同时,及时发现并推广优秀的科普项目和经验,提高科普工作的整体效率和质量。

总之,科普法第十四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科普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责任要求,为科普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作者系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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