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文物事业进入了依法治理新阶段。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文物种类繁多,按性质可分为生产工具、生活用品、艺术品、文献资料、货币、武器、宗教用品和建筑构件等。按材质分,有石器、陶器、瓷器、青铜器、铁器、玉器、金银器、漆器、竹木器和纺织品等。按历史时期分,可以涵盖从史前到近现代的各类遗物和遗迹。
不但文物的历史悠久,“文”和“物”的演变也具有很长的历史。
先来看看“文”。“文”的甲骨文是一个象形字,像一个人的胸部有刻画的花纹形状,所以它本来的意思是文身,就是在人的身上刻画花纹。文身有着悠久的历史。公元前1000多年,中国大汶口文化遗址出土的陶器上有类似文身的图案。根据推测,当时已有文身的习俗。
秦汉时期,文身在南方一些地区较为流行。如《汉书·地理志》的“文身断发,以避蛟龙之害”。说明当时已有一些人通过文身表达对自然的敬畏和祈求保护的心理。
到了小篆的字形中,花纹的形状被省去了。这种情况延续到了后来的隶书、楷书、行书和草书中,但是书写更加简便,符号性变强,已经很难看出字形跟人胸部上的花纹有什么关系了。
后来“文”由刻画花纹的动作引申为“花纹”的意思。“章”也有花纹的意思。柳宗元《捕蛇者说》里的“永州之野产异蛇,黑质而白章”,是指永州的野外生长了一种奇特的蛇,黑色的身体上有白色的花纹。
“文章”现在常常指篇幅不很长而独立成篇的文字,但它本来是指花纹。例如《荀子·非相》中的“故赠人以言,重于金石珠玉;观人以言,美于黼黻(fǔfú)文章”。这里的“黼黻文章”是指古代礼服上绣的华美花纹;“文章”是指刺绣的花纹,强调色彩和图案的美观。
再来看看“物”。甲骨文的“物”是一个形声字,“牛”表示意义,“勿”表示读音。“物”本来是指杂色的牛,甲骨文中的“父丁岁物”就是指用杂色牛向父丁进行岁祭。
后来“物”的意义范围扩大,无论是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都可以叫“物”,包括人在内。如魏征《十渐不克终疏》的“损己以利物”,是指损害自己的利益来让别人得到好处。但从字形来看,后来的“物”仍然是由“牛、勿”两个部件组成,只是原本很像牛头的“牛”已经变得不像了。
“物色”现在常常用来指“寻找”,如物色人才。其实,它最早表示的是牲畜的毛色。《礼记·月令》:“乃命宰祝,循行牺牲,视全具,案刍豢(huàn),瞻肥瘠,察物色。”意思是,天子命令掌管宗庙祭祀的官员,查看祭祀用的牲畜,检验酒器是否齐全,审查饲养的牛羊,观察它们的肥瘦,察看它们的毛色。
实际上,“文物”在先秦时期是指礼乐制度,到了唐代才有了“人类历史文化遗存”的意思,例如颜师古《等慈寺碑》:“即倾许之人徒,收亡隋之文物。”
不但“文”和“物”的意义从古到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由它们组成的词语非常丰富。由“文”可以组成“文化、文明、文史、文教、人文、天文、回文、墓文、文书爻(yáo)、文曲星、甲骨文、骈体文、文以载道、织锦回文、文韬武略、车轨共文、美言不文”等,由“物”可以组成“物华、物产、物听、物贡、谷物、祥物、物华天宝、物极必反、物转星移、典章文物、文房四物、诚己刑物”等。
其中,“甲骨文”是世界已知最早的成体系的文字的载体之一。“文以载道”指文章是为了说明道理的,体现了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并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物华”是指万物的精华,体现了我们的先人对自然和世界的细致观察与深刻理解。“物极必反”指事物发展到极端,会向相反方向转化,蕴含着丰富的朴素辩证法等哲学道理。这些词语充分体现了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值得我们传承并进一步发扬光大。
(作者系中国训诂学会会员、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汉语国际教育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