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四章 科普活动
第三十一条 国家推动新技术、新知识在全社会各类人群中的传播与推广,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新技术、新知识开展科普,鼓励在科普中应用新技术,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应用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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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第三十一条强调了国家在推动科技普及和应用方面的重视和带来的积极作用,体现了国家希望通过科普的方式,让新技术、新知识更广泛地传播,并在全社会各个层面得到应用。
“国家推动新技术、新知识在全社会各类人群中的传播与推广”表明,科技创新不仅仅属于科研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而应惠及整个社会。无论是普通公众、弱势群体,还是教育机构、中小企业,都应该有机会接触和学习最新的科技知识。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新技术、新知识开展科普”说明国家不仅仅依靠政府机构进行科普,还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参与到科普活动中。例如,很多科技公司举办创新技术开放日,让公众了解前沿科技的实际应用;各级科协、高校和科研机构也会通过讲座、实验室开放等方式,向社会普及科学知识。这种多元化的科普方式有助于提升全民科学素养,也能有效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鼓励在科普中应用新技术”强调了科普方式的创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科普不再限于传统的书籍、讲座等形式,而是可以借助虚拟现实(VR)、人工智能(AI)、人机互动等新技术来提升科普的传播效果。例如,通过与搭载AI技术的智能问答机器人交谈,公众可以随时获取科普知识;通过VR技术,学生可以在虚拟环境中体验宇宙探索、医学实验等,这些新技术都能让科普更加生动、直观和高效。
“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科技的进步带来了许多新产品和新的生活方式,但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公众可能会对新技术产生误解,甚至滥用科技。例如,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使得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出现,如果公众不了解其中的风险,可能会被虚假信息误导。因此,科普不仅仅是传播知识,还应该帮助社会正确理解科技的发展趋势、合理使用科技成果,避免技术滥用或产生不必要的恐慌。
“为科技成果应用创造良好环境”。科技创新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持,包括政策扶持、法律保障、公众认可等。例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不仅需要技术突破,还需要公众接受度的提高。国家通过宣传新能源车的环保优势、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等方式,营造了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环境。
总的来说,这一条款强调了国家对科技普及的重视,提出通过政策引导、社会参与、技术创新等多种方式推动科普工作的深入发展。它不仅强调了科技知识的传播,还提出了科普方式的创新,以及科普在引导社会正确认识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应用中的重要作用。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也为科技成果的落地应用创造了更好的社会环境,从而推动国家整体科技水平的提升。
(作者系清华大学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