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资助科普事业能享受哪些政策红利

□ 庞晓东

  • 来源:科普时报
  • 作者:
  • 2026-05-01 09:4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捐赠财产资助科普事业;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给予优惠。

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可以依法获得资助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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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物理学家丁肇中助推日照科技馆建设

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美籍华裔物理学家丁肇中(祖籍山东日照),对家乡有着深厚的感情,一直关注日照科普事业的发展。为激发家乡青少年对科学的兴趣,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丁肇中将他的大量科学报告资料,以及科学实验模型捐赠给日照市科技馆。这些捐赠物品中,既有全球唯一一个全尺寸的“黑洞上的磁谱仪”模型,也有他所领导开展的“测量电子半径实验”“发现J粒子实验”等著名实验的设备,大部分都按1∶1尺寸复原,在科技馆的展厅里向公众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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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第四十九条,目的是通过鼓励捐赠和资助,为科普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推动科普活动的广泛开展和科普设施的完善建设。“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捐赠财产资助科普事业”,第一,明确鼓励捐赠财产资助科普事业是国家行为,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第二,明确捐赠主体包括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也就是说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的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科普事业的捐赠者;第三,强调捐赠要依法进行,捐赠行为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给予优惠。”明确了对捐赠行为依法给予优惠,目的是激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到科普事业的捐赠中来。科普是公益事业,捐赠支持科普事业属于公益捐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也明确规定: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享有税收方面的优惠。除了税收优惠外,国家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捐赠者其他形式的优惠或表彰,以鼓励其持续支持科普事业。科普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捐赠的主要用途,即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从而使捐赠能够精准地流向科普事业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科普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科普活动的丰富多样。

“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可以依法获得资助和捐赠。”对接受主体、行为和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主体是科普组织;二是行为是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三是资金来源包括资助和捐赠,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

科普法第四十九条的实施,将极大地拓宽科普事业的资金来源渠道,增强社会对科普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激励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科普事业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目前,从我国科普经费来源结构来看,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来自捐赠和社会的科普经费较少。据统计,2023年全国科普工作经费投入首次突破200亿,筹集额达到215.06亿元,比2022年增长12.60%,其中各级政府部门拨款167.11亿元,占全国经费筹集额的77.7%,捐赠来源的科普经费所占比例最低,不到1%。通过鼓励捐赠和提供优惠政策,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汇聚更多的资源和力量,共同推动科普事业的繁荣,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科学文化氛围。

捐赠资助科普事业,方式可以多样,对于一些研究机构而言,将一些大型装备、实物和仪器捐赠出来,在科技馆等科普场馆中用于开展科普教育,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这些仪器设备,不仅可以生动直观地展示科学原理,还可以发挥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的作用,激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自豪感和爱国热情,具有综合教育意义。

(作者系中国科普研究所党委书记)

编辑:吴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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