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开展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者:
  • 2024-04-15 20:25

为推进本市科普事业发展,主动发现、加快集聚和培养科技传播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在本市试行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相关机构。

二、认定范围

在本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科技传播工作且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及从事科技传播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绩贡献突出,其中,申报研究员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科技传播相关工作13年及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可适当放宽至10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可适当放宽至5年);申报副研究员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科技传播相关工作8年及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可适当放宽至5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可适当放宽至1年)。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1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二)业绩条件

1.研究员

符合下列条件3项及以上:

(1)作为主要负责人在科技传播领域获得国际或国家级荣誉或奖项;或受邀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类会议上主旨发言2次及以上,且获主流媒体报道;

(2)作为主笔公开出版科技传播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著作,单本发行量累计不少于1万册【作为主笔在有公信力的新媒体平台创作阅读人次10万+科普作品不少于25项,或作为主创创制浏览量100万+(或点赞1万+)的科普音视频不少于25项,可视为同等业绩】;

(3)作为主要策划人负责策划公开出版科技传播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相关书籍不少于5本,总发行量不少于10万册;

(4)主持开设行业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传播类品牌版面、专栏不少于24期;

(5)主持研发并投入使用具有出版号或专利号的科普产品(作品)5个及以上,总投入不少于80万元【主持研发的科普产品(作品)投放市场流水不少于80万元,可视为同等业绩】;

(6)负责运营官方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账号不少于5年,策划发布原创科普作品不少于200项。负责运营期间,实现单一平台阅读人次累计不少于2亿人次,或阅读人次10万+科普图文不少于30项,或浏览量100万+科普音视频(或点赞1万+)不少于30项;

(7)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或大型(不少于500平米或投入不少于100万)常设科普展览或巡回科普展览2项及以上,巡回展览需提供不少于3站巡展证明【主持完成2000平米及以上科普展览,可视为同等业绩】;

(8)负责组织策划大型科技传播类活动5次及以上,单次活动人数不少于1万人或线上单次参加人数不少于50万人【负责组织策划科技传播类活动,线下参加人次不少于5万或线上参加人次不少于200万,可视为同等业绩】;

(9)其他在本市科技传播领域取得的特别突出的业绩。

2.副研究员

符合下列条件3项及以上:

(1)作为主要负责人在科技传播领域获得重要影响力荣誉或奖励;或受邀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类会议上交流发言,且获主流媒体报道;

(2)作为主笔公开出版科技传播领域有较高影响力的著作,单本发行量累计不少于5000册【作为主笔在有公信力的新媒体平台创作阅读人次10万+科普作品不少于10项,或作为主创创制浏览量100万+(或点赞1万+)的科普音视频不少于10项,可视为同等业绩】;

(3)作为主要策划人负责策划公开出版科技传播领域相关书籍不少于2本,总发行量不少于2万册;

(4)主持开设行业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传播类品牌版面、专栏不少于12期;

(5)主持研发并投入使用具有出版号或专利号的科普产品(作品)2个及以上,总投入不少于30万元【主持研发的科普产品(作品)投放市场流水不少于30万元,可视为同等业绩】;

(6)负责运营官方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账号不少于2年,策划发布原创科普作品不少于100项。负责运营期间,实现单一平台阅读人次累计不少于5000万人次,或阅读人次10万+科普图文不少于15项,或浏览量100万+科普音视频(或点赞1万+)不少于15项;

(7)主持完成局级及以上或中型(不少于300平米或投入不少于50万)及以上常设科普展览或巡回科普展览2项及以上,巡回展览需提供不少于3站巡展证明【主持完成1000平米及以上科普展览,可视为同等业绩】;

(8)负责组织策划中型及以上科技传播类活动2次及以上,单次活动人数不少于2000人或线上单次参加人数不少于10万人【负责组织策划科技传播类活动,线下参加人次不少于1万或线上参加人次不少于20万,可视为同等业绩】;

(9)其他在本市科技传播领域取得的突出业绩。

四、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科技传播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推荐并公示后,向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推荐,自由职业者由相关学会、协会推荐并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申报材料至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人应客观、齐全、真实、准确地填写并提交认定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

2.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申报材料初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3.初审通过的申报人需在认定评议会议上进行面试答辩,答辩须申报人本人参加。

4.认定评议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称证书。

五、申报材料提交和审核事宜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4月23日。

2.申报人登陆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选择“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技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认定委员会”进行申报。

3.纸质材料递交时间和地址:2024年4月29日(9:00-17:00),徐汇区淮海中路1634号101室。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21-53300842

邮箱:yaojy@stcsm.sh.gov.cn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科技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认定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下载附件

附件1.科技传播专业认定送审材料目录.docx

附件2.业绩汇总表.docx

附件3.个人承诺书.docx

编辑:吴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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