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饕餮之欲成致命结局
□ 郭 耕
我的动物保护科普,简单来说是三段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在我的《动物与人那些事》一书的第12封信中,便阐述了保护动物、尊重生灵的具体行为指引。
——认识到动物是活的、有感受力的生命个体,理应得到我们特别的关心与尊重。
——认识到人类同其他的物种以及其他形式的生命共享这个星球,所有形式的生命在一个相互依赖的生态系统里共存。
——认识到尽管人类在社会、经济和文化上存在显著差异,但是每个社会都应该在一个人道的和可持续的基础上发展。
那么,如何对待和保护野生动物?我们可从两个核心方向入手。一是不应吃野味。原因在于:
招病伤身。野生动物多为未经检疫的个体,部分可能携带病菌,随便进食或饲养,有染病风险。
存在公共卫生隐患。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庞大,无法纳入常规检疫防疫体系,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问题。
破坏生态平衡。滥杀野生动物会掐断相生相克的食物链,打破自然生态的稳定。
助长不良风气。部分人追求野味的“饕餮之欲”,可能滋生腐败,甚至伴随违法乱纪行为。
导致物种危机。过度捕猎会促使物种加速灭绝,造成珍贵基因库的永久丧失。
影响后代资源。今人的口腹之欲若不加节制,可能会透支自然资源,危及后人的生存需求。
负面影响儿童心理。当儿童接触“食用野味”的行为,易使其形成漠视生命的潜意识。
二是不应养野鸟。原因在于:
破坏生态平衡。鸟类是昆虫的天敌,大量捕捉野鸟会导致“鸟少虫多”,农林失去天然保护,易遭受虫害灾害。
剥夺鸟类自由。鸟儿本属于大自然,将其锁入樊笼,如同让人身陷囹圄,不妨设身处地为鸟类想一想。
存在健康风险。野鸟可能携带病毒、寄生虫,将哮喘、鹦鹉热、沙门氏菌、禽流感等人禽共患病菌传给人类。
反映不当心理。笼养野鸟仅满足个人占有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养鸟人无视法律和生灵尊严的病态心理。
违背文化传统。提笼架鸟是旧时纨绔子弟的恶习,属于文化糟粕;中华古代文明中不乏爱鸟护鸟的传统,古人云:“始知锁向金笼听,不及林间自在啼。”“彼在牢笼,尔图愉悦,何乐之有?”
破坏自然之美。捕捉野鸟会摧残天然美景,让原本莺歌燕舞的世界变成单调、寂静的环境。
面临法律后果。违法捕捉、饲养野鸟可能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甚至判刑。
(作者系北京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生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本文主要内容选自《动物与人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