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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普法公布施行 王忠民:大科普格局需要多元参与
科普需要“受众导向”——从新修订的科普法谈起
《科普法》修订通过:新时代、新科普、新起点
科普应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全国政协常委徐延豪解读新修订的科普法
科学纪录片《打开宇宙之门》的科普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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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普法公布施行 王忠民:大科普格局需要多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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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需要“受众导向”——从新修订的科普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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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法》修订通过:新时代、新科普、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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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应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全国政协常委徐延豪解读新修订的科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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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纪录片《打开宇宙之门》的科普之道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公布施行
2024年12月2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法新增“科普活动”“科普人员”2章内容,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
科普工作迎来新指南
新修订的科普法从法律层面明确,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充分发挥科普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让科普与创新比翼齐飞
做好科普是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支撑,有赖于高素质的科普人才。科普法中专门增加“科普人员”一章,提出“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凸显对人才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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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治安、刑事!划定科普违法责任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五十九条是对科普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侵权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保障公民、组织在科普相关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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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在科普工作中违法违纪,会受到哪些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五十八条首先明确了约束对象是科普工作中的公职人员,同时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禁止行为进行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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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骗奖行为,维护科普荣誉公信力
第五十七条 骗取科普表彰、奖励的,由授予表彰、奖励的部门或者单位撤销其所获荣誉,收回奖章、证书,追回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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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追责!政府投资科普场馆改为他用必被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第五十六条作为分则中的重要条款,与原科普法第三十二条相比,并非完全新增,而是在表述和处罚力度上有所调整,扩大了科普场馆的适用范围,强化了惩罚措施,通过明确法律责任、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制度保障,全面规范科普场馆使用管理,不仅是对科普场馆功能的刚性保障,为守护科普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提供了法治利器,还是对科学精神和社会责任的强化,使法治成为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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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为科普资源公益属性装上“法治锁”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克扣、截留、挪用科普款物或者骗取科普优惠政策支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相关款物;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禁止一定期限内申请科普优惠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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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治防线,守护科普事业纯净生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制作、发布、传播虚假错误信息,或者以科普为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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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2024年12月2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三号主席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将原法的6章34条扩充至8章60条,主要包括明确科普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方向、强化科普社会责任、促进科普活动、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强化保障措施等内容。
科普法八大看点
科普与科技创新“齐步走” 首次设立全国科普月
强调新技术新知识科普 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完善激励机制 不断做大科普人才“蓄水池”
强化社会责任 为企业科普指明方向
打击“大忽悠” 治理网络伪科学、伪科普流传
加强应急科普资源和平台建设 让应急科普可感可及
筑牢“铜墙铁壁” 保护科普成果知识产权
建设国家科普资源库 推动全社会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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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科普与创新比翼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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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修订的科普法是如何出炉的?科技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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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科普法”,能带来哪些变化?
科普法22年后大修,新规为科普划重点!